

![]() ![]() 财政资金2018年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发布时间:2018年2月8日 来源: 阅读560次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清源山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行使景区内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清源山管委会包括1个机关行政单位及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清源山管委会主要任务是: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行使景区内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职能。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我委稳步做好景区体制机制改革和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工作,全力推进景区全山消防供水管道工程、地质隐患点调查工程、绿化改造和提升工程、“智慧景区”工程、夜景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编制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花博园片区详细规划、五虎朝狮片区详细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申遗工作,扎实推进国家5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强化景区综合执法力度,着力推进景区生态文明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清源山管委会收入预算为4363.57万元,比2017年增加932.65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工作业务增加,所需经费一同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64.65万元(其中代收清源山旅游投资公司财政拨款1300万),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198.92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363.57万元,比2017年增加932.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2.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17万元,项目支出3090.72万元(其中转付清源山旅游投资公司13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64.65万元(其中代转付清源山旅游投资公司1300万元),比2017年增加798.1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28.1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金128.13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51.2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51.25万元。 (三)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83.4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83.45万元。 (四)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2120108)2901.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69.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17万元,项目支出1891.8万元(其中代转付清源山旅游投资公司130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2.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2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1.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此项内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重大接待、兄弟景区互动交流、相关业务开展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下降40%,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同比下降25.34%,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无此项内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清源山管委会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8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8年收入预算表 3、2018年支出预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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